共同共有的房产一定是等分吗?
我国立法对于夫妻之间共同共有的房产产权份额的分配法律依据是比较全面的,但对于除了夫妻关系之外的共同共有产权如何分配的法律规定并不多。那各方共同共有的房产一定是等分吗?答案是否定的,现结合本团队律师的诉讼办案经验,总结下列要点:
其一,单方或多方要终止共同共有关系时,需要具备重大理由才能要求分割,这种重大理由主要为各方的关系发生重大变故不再便于维持这种共同共有的关系,如恋爱关系转为普通朋友关系甚至是陌路。
其二,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通常是对财产没有提前约定分配方案,所以各方才会对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以致诉诸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如果共同共有关系中,各方可以提前书面约定分割时的份额,则可以避免诉争。
其三,各方都想尽可能的多争取各自的份额,这就要从各方出资贡献的大小,各方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各方对共有房产的管理情况等方面举证,既要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又要搜集对方的不利证据,对于完全没有出资的一方,一般不会超过3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