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洲律师亲办案例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量:454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广东(深圳最大)国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统一电话13538290461qq在线2364322342。国晖刑事部部分律师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专注刑案,我们更专业。当地力量 全国触角

利用内幕信息订立合同显失公平

  所谓“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根据司法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本案中,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07年8月8日发出文件,确定涉案房屋已经被政府部门列入拆迁范围,所属土地使用权也被收归国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就拆迁获得相应的补偿。涉案房屋地处佛山市旧城区,单纯就房屋价值而言,显然与拆迁补偿不能等值,在现阶段房价居高不下的房地产市场,选择拆迁补偿符合一般民众的心理预期。其次,从上述文件表述分析“申请储备土地报告收悉”,这说明该文件的出台是经过了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因此可以明确推定诉争房屋所在区域是否列入拆迁事先是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分析、评估、论证的。换句话说,在提出拆迁申请之前,国土部门就应对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诸多因素进行初步数据分析,以供上级部门决策。而被告所在的佛山市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所正是归口国土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文件是在2007年8月8日下发至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因此被告具有知悉该文件的相关便利条件,相比较原告作为普通的民众,被告客观上存在掌握涉案房屋交易内幕信息的优势。

  另外,2007年8月8日上述文件出台的第二天,被告便向原告购买涉案房屋的行为动机上也无法排除一般民众的合理怀疑。

以上内容由丁广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广洲律师咨询。
丁广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7好评数13
  • 办案经验丰富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香港律师事务所地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香港律师事务所地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