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映的电影《何以为家》,主角是一个十二岁的小男孩赞恩,赞恩的父母在无力抚养和教育的状况下依然不停生育,从出生就居无定所,食不果腹。作为家中的长子赞恩,弱小的肩膀承担了无数生活的重压。当妹妹被强行卖给商贩为妻时,赞恩愤怒离家,生活并没有眷顾赞恩,得知妹妹死讯后,赞恩持刀捅了“妹夫”,被捕入狱,重重磨难迫使他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赞恩向法官状告他的亲生父母,法庭上赞恩说我控诉父母生下我。我想让那些无法养活孩子的父母不要生下孩子。
从影片回到现实,现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就是孩子归谁抚养,在检索大量规律司法判例后,会发现无序中也有规律可循。
1、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晌的,法院大概率会准许。
3、已满两周岁,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不能协商一致,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现在年轻人上班,很多情况下孩子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方照顾,离婚时爷爷妈妈或者外公外婆愿意继续照顾到,法院也会支持
4、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夫妻双方发生争执不能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随着民法总则颁布,相对年龄会逐渐降至八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支持。
6、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低上述比例。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给付方式原则上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给付年限至孩子成年。
最后要特别提醒的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既然约定或者判决给你,就要为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优待孩子,否则抚养权可能会被夺走。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况时,会被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景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程序上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另一方应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