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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欣律师亲办案例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量:939

【案例】

     周某和前妻生育了周甲、周乙、周丙,周某与前妻离婚后,周某抚养周甲、周乙,其前妻抚养周丙。后,周某与杨某结婚,婚后生育周丁、周戊。周甲、周乙与周某、杨某共同生活。周某与杨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周某先去世,杨某后去世。房子应如何继承?

【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子属于周某与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周某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周甲、周乙、周丙、周丁、周戊均有权继承周某名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即杨某享有十二分之七产权份额,其余各享有十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杨某去世后,因周甲、周乙与杨某形成扶养关系,周甲、周乙均有权继承杨某的遗产。作为杨某子女的周丁、周戊也享有继承杨某遗产的权利。即最终,周甲、周乙、周丁、周戊各享有四十八分之十一,周丙享有四十八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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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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