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的自诉条件: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拒执罪的管辖法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呢?
(一)[隐匿、转移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常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只是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的拒执行为]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活着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义务人的拒执行为 ]协助执行义务人街道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性质,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利用公职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违反报告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拒不执行行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影响证人作证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做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迁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以虚假诉讼妨碍执行]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手段阻碍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采取暴力手段]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人员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就执行材料、车辆、器械、证件等采取暴力手段]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拒执罪的刑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相关案例:
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仍自建住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执行人被判处缓刑。《杨某、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律师说法: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情况下,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自诉条件时,收集充分证据,及时向执行法院所在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