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亲办案例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如何认定?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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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我,但由于房贷还没有还清,无法过户,那从离婚协议生效开始到房贷还清期间,该房子的所有权是我的还是前夫的?房贷还清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为保证房产能顺利过户,需要怎么做?

【律师解答】

      第一,关于从离婚协议生效到房产过户手续完成之前,房产的归属的问题。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的归属,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应该以登记为准,但是作为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将自己变更为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则男方对该房屋享有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如今只是因为房贷未还清的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待房贷还清后,男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如果对方拒绝配合过户,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为保证房产顺利过户,需要该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确认离婚协议已经在离婚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二是可以考虑将离婚协议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保证离婚协议书能更顺利的履行,防止意外的发生;三是在贷款还清以后,第一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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