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建平律师亲办案例
为给父母治病而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卞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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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不仅道德上是,法律上也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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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卞建平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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