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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
来源:李荣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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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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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荣维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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