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周云卿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量:498

一、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除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视为原告人撤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1、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2、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3、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视为申请撤诉。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双方就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而原告不去或者没有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按照撤诉处理。这属于自动撤诉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撤诉,必须是原告提出。



以上内容由周云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云卿律师咨询。
周云卿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70好评数4
  • 办案经验丰富
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371号甬商紫荆汇办公楼26楼 27 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云卿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4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371号甬商紫荆汇办公楼26楼 27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