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作者:周云卿 更新时间 : 2019-06-24 浏览量:246
一,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归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前提的附前提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
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
假如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往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假如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公道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去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十条划定: 当事人哀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糊口难题的。
合用前款第(2)(3)项的划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三,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详细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糊口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糊口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糊口期间生养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糊口,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糊口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四、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彩礼的返还合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划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假如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假如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若男女最后婚结不成了彩礼应该是需要退还给男方家的,这也有相关法律依据,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内容。
但现实中在这方面轻易产生纠纷,此时需要留意诉讼时效,超过划定时效再起诉的话,对自己就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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