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
周云卿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7794-8785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宁波律师 > 鄞州区律师 > 周云卿律师 > 律师文集

公证处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需具备什么前提?

作者:周云卿  更新时间 : 2019-06-24  浏览量:129

公证处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需具备什么前提?  

1. 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 协议内容真实,正当,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详细,可行,文字表述正确;  

4. 办证程序符合划定。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以上内容由周云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云卿律师咨询。

周云卿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专业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互联网纠纷 建筑工程

手  机:137-7794-878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