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艳律师主页
刘丽艳律师刘丽艳律师
137-5470-2030
留言咨询
刘丽艳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仲裁申请书
来源:刘丽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量:350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孟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XX.住址:山东省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山东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英,住址: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月以及4月份工资XXXX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XXXX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XXXX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XXXX工作,口头约定薪酬6000元每月,同年12月份工资涨到8000元每月。201X年提升为公司副总,但薪酬未变。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4月申请人离职。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两个月工资。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委,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XXXX

                                     申请人:孟XX

                                    201X年X月X 日

刘丽艳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仲裁申请书书写时,仲裁请求是需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主张的,同时申请的事项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受案范围,即属于以下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否则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是不会受理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代写法律文书并办理案件。


以上内容由刘丽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丽艳律师咨询。
刘丽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952好评数10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瑞腾紫晶大厦1220室
137-5470-203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丽艳
  • 执业律所:
    山东信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64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
  • 咨询电话:
    137-5470-2030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处瑞腾紫晶大厦12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