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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来源: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1478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婚姻本当是美好、幸福、温馨的代名词,但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已然成为夫妻感情的杀手。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有关婚姻纠纷问题时,称曾经遭遇家暴,但是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系婚姻法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家庭暴力往往取证相当困难,对于一般的证据,法院也难以支持和认定。如果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建议,通过一定的手段和形式,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提起离婚诉讼,争取尽快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取证的证据形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警记录、调查笔录、伤情鉴定报告

家暴一般是比较私密的,很少有证人,所以家暴案件大多依靠双方当事人笔录和伤情及现场。受到家暴后马上报警,因为当事人心理的原因,基本都会承认家暴。拖的时间越长越多的施暴者会抵赖,等到伤情恢复了报警,遇到施暴者抵赖基本都没法取证了。如果没有及时报警,施暴人又抵赖,遇到下次家暴报警的时候施暴人更大的可能再次否认。所以,遭遇家暴,不要忍气吞声,首先想到的是报警,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公安机关接警后,会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并且要到医院鉴定伤情,这些记录在之后起诉离婚时可以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甚至家暴的证据。

(二)伤情照片

被家暴后,伤情比较严重的,受伤明显的,受伤后及时拍照,照受伤部位的同时,特别要注意,要照脸,以证明关联性。

(三)诊疗记录

受伤后及时就诊,保存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等书面证据。

(四)告诫书

受害者报警后,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向施暴方发告诫书。如果不离婚,一次告诫对施暴的人多少还是有些约束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家庭暴力告诫书》一份要交家庭暴力受害人,如果提起诉讼,直接提交法院就可以作为证据,而不用向其他机构调取。


(五)保证书

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夫妻双方关系还没到非要离婚的地步,施暴方为缓和关系,可能会道歉,这时候可以要求其本人书写保证书,可留存备用。

注意保证书切不可长篇大论,主要让对方承认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简单实用就好。

(六)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比较弱,但是和其他证据相佐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当然上面所列出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进行咨询。


附:

法院判决离婚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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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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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5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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