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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公安立案标准
来源:王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量:1478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一些涉及诈骗的现象,有些人就可能会很慌乱。但是遇到了诈骗的情况,其实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接向公安报案。那么诈骗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样呢?

  一、诈骗罪公安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诈骗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三、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遇到诈骗,公安机关不立案,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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