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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完成销售指标,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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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往往都会与销售岗位员工订立在一定的期限内,关于完成一定量销售指标的条款,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销售指标,企业以此做为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此,不可否认的是,如果销售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企业制定的销售指标,不但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劳动者本身而言,也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长此以往,劳动者可能自己都要怀疑人生了。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劳动者,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企业确实要解除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劳动者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一、对劳动者进行培训。

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找出其工作中的错误之处在哪里,帮助其改进,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将已经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经验传授给劳动者,让其掌握本职工作的精华内容,特别是销售岗位的员工,要指导其学会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的基本话术和办法,做好必要的鼓励工作。但是,在培训时,用人单位要做好证据留存,每次培训要做好登记,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要素详细载明,由接受培训的职工签字确认。

二、调整工作岗位。

虽然劳动合同约定了入职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是,在劳动者不能完成用人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此时,用人单位仍然要做好证据的留存工作,特别是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量,需要由被考核的员工签字确认,做为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的证据。

在用人单位采取以上两种措施的任何一种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了。当然,无论是培训后再上岗,还是调整工作岗位后,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此时,最好的方法仍然是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来核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达标。

如果劳动者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在招聘环节就应当做好考核,进行必要的笔试、面试,设置较为全面的试题,包括情商、智商和专业内容的考试题以及其他考核方法,全面衡量劳动者的各方面素质与技能,优选最佳员工,认清楚选人比培养人更重要,降低招录不合格员工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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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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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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