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的约定,购房者如何维权?
我们在买房时,通常会先签署商品房认购书,然后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无论消费者多么有实力,在开发商面前都是弱势群体,而大多数人买房是没有经验的,有的虽然买过一次两次房子,但是对具体情况还是比较模糊,一旦开发商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另一方存在哪些可能的救济途径。
一般司法实践中,如果这份认购书被认为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我曾经办理过一起认购书纠纷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而后,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要求加价,遭到了购房者的拒绝,购房者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最终开发商承担了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
如果这份认购书被认为符合合同的一般要件。成立主合同,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法律义务,这个时候,如果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最终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