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偿
一、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
1. 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 因工伤需要住院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用
3. 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委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不能自理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基数为本人工资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五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五级70%,六级65%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伤残为五至十级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