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平律师亲办案例
伟人画像当招牌
来源:丁俊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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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人画像当招牌,不妥
 
 
 

  《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商业宣传,但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市场一家“湖南菜馆”却把毛泽东画像印在了招牌上,并在照片下加上了“欢迎光临”的字样。记者采访后,当天下午,商家撤掉了招牌。

  5月10日中午,记者接到读者打进本报96555热线反映的线索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在七里河区建工路南端的“湖南菜馆”,记者看见毛泽东的画像被赫然立在饭店门口,旁边还加上了“正宗湘菜,欢迎品尝”八个大字,在街上显得格外醒目。

  “毛泽东是我们湖南人的代表,仅此而已嘛。”菜馆老板刘某一脸无辜,他说,饭店刚开业,为了招揽客人,就把毛泽东的画像立在了门口。当记者告诉他将伟人的画像贴在门口不妥时,刘老板表示,他们会立即将印有伟人画像的招牌更换。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丁俊平律师告诉记者,商家将伟人画像用做商业用途,其实是违反了《广告法》有关条文的规定。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从七里河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执法人员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毛泽东画像已经被人撤掉,执法人员对店主按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

  本报记者 姚智 见习记者 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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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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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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