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购买过房子的朋友在确认买房时,都会先缴纳一笔定金,在缴纳定金后,择日与开发商或者房东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有时候,在缴纳了定金后,因为一些原因,双方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部分定金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什么情况可以退还定金?本文将略作说明。
1、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若因为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种返还是不带利息的返还,而不是加利息的返还。比如房屋户型与描述的不一致,交房期限与之前销售顾问描述的不一样等等,都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定金。
2、合同约定可以退定金
在房屋认购协议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可以退定金的约定,当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就可依据房屋认购协议或者房屋买卖合同让卖方退还定金。
3、无预售许可证的
对于一些开发商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在还没有开始建房甚至没有预售许可证时就开始以内部认购书的形式销售房源,而这样的楼盘风险性更高,一些购房者在交上定金以后反悔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双方协商可以退还的
如果双方协议一致,同意退还定金的,那么法律也不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