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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入境申请书
来源:丁红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量:2846

限制出入境申请书

申请人:代某某,男,汉族,生于1967年某月某日,身份证号:51022510967*****253,住址:观山湖区******苑,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64号4-4,联系电话:139*******23。

被执行请人: 刘某某,男,身份证号:5201031968*******,住址:贵阳市云岩区******128号,联系电话:13984*****8。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2019)黔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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