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秀伟律师亲办案例
2019年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来源:肖秀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量:1638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X(上海黄浦区XX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X铺位,

  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XXX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XX号注册商标“X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5、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6万元;

  6、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1月9日,原告成立,企业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2007年10月7日,原告注册取得了第XX号注册商标“XX”,并一直使用于其生产的各种单据印刷产品至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曾与原告建立合作关系,由被告向原告批发各种单据印刷产品在上海地区经销。被告凭借原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及知名度等,很快在上海打开销路,一举成为原告在上海地区的总代理商。经原告统计,原告产品单价虽不高,但被告年均销售原告产品却在一百万元左右,纯利润为30%左右。然自2009年底,被告莫名中断与原告的合作,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或者许可的情况下,径自非法委托第三方印刷厂印刷原告产品进行销售,产品种类涉及36开三联送货单、36开三联横式送货单、36开三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销货清单、36开二联送货单,54开三联送货单、54开三联收据、54开三联收款收据、54开三联入库单、54开三联出库单、54开三联领料单、54开三联收料单,54开二联送货单、54开二联收据、54开二联收款收据等共计17个种类之多。且原告至今仍以原告上海总代理的名义进行销售。更令原告无法接受的是,被告的印刷质量极为粗制滥造,与原告产品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一些用惯原告产品的上海客户甚至将投诉材料邮寄至原告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违背基本的经商诚信原则,在中止合作后,依然以原告上海代理商的名义生产、销售假冒原告“鼎发“商标并带有原告企业名称的伪劣商品,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商号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行为,不仅侵占了原告在上海地区的全部市场份额,导致原告货真价实商品无法正常进入上海市场,而且被告销售的侵权商品粗制滥造严重损害了原告良好的企业和产品形象,给原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不正当竞争发》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提起以上诉请,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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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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