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好几个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受伤之后未得到应有赔偿的咨询,因此简单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后续继续进行补充。目前建筑行业管理仍未规范,属于零散施工,发包方或者承包单位通常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民工受伤之后由于自身法律意识不足,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一、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根据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第五条的规定,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记录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总结:有合同依照合同确认,无合同参照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
二、什么时候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 事故发生医院诊断证明
4. 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件
5. 工伤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