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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487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人的犯罪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证明,而犯罪人的辩护人为犯罪人进行辩护也应提供刑事辩护证据,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那么对于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
  
  二、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在诉讼时,当事人对证据的提供决定着当事人能否胜诉。而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据能决定犯罪嫌疑人将被判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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