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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打离婚官司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345
  民事纠纷中因家暴导致离婚的也有很多,那么对于家暴离婚的官司中财产是怎样划分的呢?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因家暴打离婚官司财产怎么分配?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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