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收欠款的律师函
致:某某木业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王某某先生的委托,就贵司与委托人王某某先生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的有关事宜,现郑重致函于贵公司:
据委托人汪王某某先生陈述及其提供的借条显示,贵公司总计三次分别于2018年8月7日、2018年12月30日、2019年元月25日向委托人王某某先生借款,第一次借款肆佰万元整(小写400万元),第二次借款叁百万元整(小写300万元),第三次借款叁百万元整(小写300万元),借款本金共计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
贵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本金以及相应利息,经委托人王某某先生向贵公司多次催收,贵公司以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归还欠款之义务,贵公司之行为已构成违约,又委托人王某某先生考虑到与贵公司多年长期合作之感情同时考虑到贵公司目前经营之现状,故王某某先生特委托我所致函于贵公司,敬请贵司接函后积极与委托人汪王某某先生联系或者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本着友好协商之原则,妥善处理好贵司与委托人王某某先生之间关于及时偿还欠款之事宜。否则,本所将依据委托人王某某先生的授权,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届时贵司不但要承担还本付息之责任,还将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同时也会在信誉上给贵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到贵公司的正常运营,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将由贵司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9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