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赖债不还,且无法协商,百般推诿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途径有很多,但是小编首推高效率低成本的方法——发律师函。
那么什么是律师函呢?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也就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其作用主要是催问、交涉,以期待对方能在律师的压力下主动履行委托人期望的义务。但是也有的是用于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还有的是单纯的为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澄清事实等。这些要求,通常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向对方提出并发出相关交涉文件,通过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发送,一般是考虑到以律师的身份发函,形式上更郑重、更严肃,且律师发函前律师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分析,给当事人合法的建议,有利于当事人有效地组织事实和证据,提出更合理的要求,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那律师函的具体作用有哪些?
(一)律师函是当事人拟将事项交由法律解决的一种警告。
不论在商业活动还是生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经过多次协商,协商未果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可能会恼羞成怒,履行义务会消极敌对,会对债权实现产生不良影响,采用发律师函的方式会相对柔和。
(二)律师函在法律诉讼中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在我国,大部分普通民事案件尤其是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过时,则权利人有可能就丧失了胜诉权。此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自行发函或发律师函的方式来中断诉讼时效,保证自己权利的持续性得到法律保护。
(三)律师函还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在法治环境下,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当手段进行敦促,容易触犯法律。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接触,避免了一些不愉快的发生。
(四)费用风险的转移。
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五)澄清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
(六)留存证据。
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七)通知合同解除。
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八)其他事项。
比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总而言之,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告知其法律事实及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其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这是日常维权途径中,小编首推的高效低成本的方法,所以请不要质疑律师函的效力,选择对的律师,发高效低成本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