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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常见十大问题
来源:曹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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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遇到的相关咨询更是多不胜数。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在遇到刑事案件时,总存在一些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相同或类似的观念误区。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总结了当事人及家属常见的十大问题及观念误区,在此一并予以分析,以期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亲友被刑事拘留了,什么时候能放出来?

【误区】这里当事人与家属容易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以为刑事拘留跟行政拘留一样,有一个期限,到期自然而然就会放出来了。

【分析】行政拘留,是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般不超过15天。而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一般羁押在看守所。一般而言,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都是已经涉嫌犯罪,且办案机关已掌握初步证据的。除极少数被冤枉的无辜者、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最终定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外,基本都是要被判刑坐牢的。

二、警察说要判×年,什么时候判?亲友能不能去看守所探望?

【误区】当事人或者家属存在这样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刑事诉讼程序不了解。

【分析】刑事诉讼程序基本分为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主要指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的侦查、证据的搜集、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及讯问。2、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审判阶段,主要指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具有哪些犯罪情节,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须经过法院审理以后进行判决。而法院审理的关键,就是要听取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当事人的辩解,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因此,办案警察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测只是个人意见而已,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一般犯罪而言,三个阶段历时大致需要46个月左右,团伙犯罪案件时间可能更长,最长可以羁押14个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亲友是无权探望的,只有律师才能会见。亲友可以通过看守所窗口为当事人缴纳生活费及递交衣物、书籍等物品,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辩护。

三、亲友犯了××罪,要判多久?

【误区】对于这个问题,当事人与家属的误区主要在于,认为只要确定了一个罪名,所对应的刑期就是一成不变、完全确定的。

【分析】刑事诉讼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法律适用活动,而决非简单的“套用罪名——得出判决”的数学运算。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其具体的、独一无二的案情,是决定量刑的基础。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很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这些都是需要放在一起综合考量的。

试举一例。《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同一个罪名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死刑,最低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此巨大的差异,是哪些因素在起着决定作用呢?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犯罪结果(既遂还是未遂)、犯罪动机(谋杀还是一时激愤)、犯罪手段(一招毙命还是手段残忍)、犯罪地点(公共场所还是隐蔽场所)、归案经过(自首还是被抓捕)、认罪态度(不认罪还是认罪悔罪)、事后表现(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家属、是否取得受害人或家属谅解)等等。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院审判,还是律师辩护,都要建立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因此,在没有全面了解案情之前,仅靠当事人家属提供的一个罪名或者一些零散的信息,让律师预测案件结果,是不可能准确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要全面了解案情,靠当事人家属侧面打听的一些零散信息是远远不够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

四、公司从事的是犯罪活动,亲友只是普通员工,也要被判刑吗?

【误区】对于这个问题,当事人与家属存在的误区主要在于,只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员工身份,而未关注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分析】一个人是否应当被判刑,主要是看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身份并不是免罪金牌。这类公司,主要是从事诈骗、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公司老板当然是犯罪,而且是主犯。至于普通员工,明知是犯罪活动并且积极参与的,自然也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那些“帮别人打架”、“开车送人打架”、“接客放风”等情形,同样属于共同犯罪。

五、亲友犯了××罪,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误区】对于这个问题,当事人及家属主要存在两个误区,第一是对取保候审条件不了解,认为任何犯罪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第二是对取保候审性质不了解,认为取保候审就万事大吉了。

【分析】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刑期可能较短、社会危险性较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尚未审结的犯罪嫌疑人。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不是自然而然就适用的,一般需要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陈述可以取保候审的事实及理由,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并非刑事案件终结、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保证随传随到。最终是否需要判刑,判处何种刑罚、刑期长短,还是要看具体案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实体刑,当事人仍须收监服刑。因此,在尚未委托律师会见以前、在律师尚未全面了解案情之前,追问律师能否取保候审,并无太大意义。即使取保候审了,也并非万事大吉了。相比较而言,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为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处罚的判决结果。

六、亲友犯了××罪,能不能判缓刑?

【误区】有这样问题的当事人及家属,主要是对缓刑及其适用条件不了解。

【分析】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适用的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判处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争取缓刑,而无需实际服刑。当事人是否符合缓刑条件,是否能争取到缓刑,都是需要辩护律师据理力争的,而不可能是自然而然地等来的公正的判决。

七、亲友被抓,到底应该找关系还是请律师?

【误区】有一些当事人及家属迷信“关系”、不信法律,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把希望更多寄托在“找关系”上。

【分析】毋庸讳言,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利用所谓的“关系”逃脱法律责任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那些有权有势者。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那些号称“手眼通天”、以“找关系”为名大肆收人钱财的人,是否可信呢?不可否认,有一些司法掮客背景深厚且言而有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有过成功的例子。但更多的则是利用当事人及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骗取钱财的江湖骗子,在骗取钱财以后,遁形无踪。而在当下,全国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很多位高权重者被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被查处,很多“关系”都已是自身难保。唯有依法聘请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低的处罚,才是正道。所以对于那些迷信“关系”、不信法律,在“找关系”时出手阔绰、在支付律师费时讨价还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八、请律师有没有用?不请律师行不行?

【误区】存在这样问题的当事人及家属,主要是对辩护制度不了解,担心律师辩护没有效果,甚至因此放弃聘请律师、听天由命。

【分析】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其责任就是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律师辩护制度,原因就在于诉讼程序的复杂性、法律条文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绝非当事人自己能够应对的。我国现行《刑法》共计452条,规定了350个具体的罪名,15种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20种应当或者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多种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当中,案情又是千差万别,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是否应当拘留、是否应当逮捕、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哪些犯罪情节、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复杂的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最终的判罚。

在这极其复杂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检察院作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追求的目标都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他们更多关注的是当事人有罪的事实与证据,而不太会关注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与证据。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主要是居中裁判,听取公诉方的指控和被告人一方的辩解,也不会主动帮助当事人去寻找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与证据。而许多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并不一定知道法律规定了哪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更不知道自己符合其中的哪些情节,因此很难提出有效的辩解意见。此时,唯有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才能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最低的处罚。而如果没有有效的辩护,法院认定公诉方的指控全部成立,等待当事人的,只会是最坏的结果。

九、亲友被抓,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开庭再请律师行不行?

【误区】存在这样问题的当事人及家属,主要还是对刑事案件的性质及诉讼程序不了解。

【分析】如果把这个问题类比一下,“亲友生病了,什么时候看医生最好?到晚期再去看医生行不行?”相信大家都能迅速得出答案。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就好似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人身自由被限,面临刑事审判。而律师辩护,就好似医生治病,需要尽早介入,通过“望闻问切”,全面掌握案情之后,方能“对症下药”,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就好似病情的早期,审判阶段则好似病情的晚期,越早聘请律师自然越有利于当事人,等到开庭再聘请律师,自然是为时已晚。

十、律师费多少?能不能保证办案结果?

【误区】当事人与家属存在这个问题,主要是对律师收费制度及律师行业规范不了解。

【分析】刑事案件不得风险代理,只能按固定收费的方式收取律师费。每个省份对于律师费收取都有收费办法,明确了收费的标准及幅度,在此幅度内,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大小、工作量大小、律师的资历与办案能力等因素,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所谓协商确定,一般至少应当面谈一次。但不少当事人或者家属不愿意面谈,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嫌麻烦,希望通过电话确定;二是没诚意,只是电话询价而已。对于嫌麻烦的家属,应当改变一下观念,委托辩护,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至少应当到律所面谈一次,考察一下律所的实力,以及律师的经验与能力。对于没有诚意的家属,律师一般也不会电话报价。

关于办案结果的问题,律师行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承诺办案结果。当事人或者家属对于办案结果有所期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律师是不能违反规定承诺办案结果的。律师只有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法律规定的分析、对以往类似案例的分析,提出合理的预测,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参考。这既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而那些对案情尚不了解、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却动辄“拍胸脯”保证办案结果的,也多是号称“有关系”的江湖骗子,不足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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