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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和建材城腾退拆迁,没有给补偿?怎样补偿才合理
来源:汤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2295

一、企业腾退的基本补偿方式

(一)基本补偿

(1)可以双方协商补偿价格,或经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3)腾退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腾退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二)安置补偿费

(1)需要给被腾退人、承租人一笔补偿,也就是安置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二、腾退企业应得到什么补偿?

(一)厂房重置成新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厂房的固定形态的建筑都应按照房屋来计算。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楹庭认为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三)搬迁等附属补偿

1、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调试的费用,按评估额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

3、所涉装饰装修补偿,要经过评估机构的测量和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四)、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可以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也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被计入搬迁费。

三、批发市场拆迁、建材城拆迁,可参考“门面房商户拆迁”来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5)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

四、批发市场、建材城的商户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1、 门面房一般用来出租。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门面房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承租者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楹庭了解到, 门面房大部分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

2、 商户可以争取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拆迁造成的货物损失补偿,以及装修装饰费用,搬迁附属费用等补偿。谁实际经营谁拿停业补偿,未经营的房东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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