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律师亲办案例
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量:1516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让我国商业界不断涌现一批又一批杰出的企业家,他们为中国经济的飞跃性发展添上了属于自己浓重的一笔。如何把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做好已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方向。 同时,企业亦应清醒的认识到,现存体制下,竞争与风险并存。竞争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就越复杂。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往往表现为法律风险。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引自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于吉局长的讲话)。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这种法律风险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预防性的避免性,企业几乎时刻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适合企业自身需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梳理我所服务过得各大企业,当前企业共存的法律风险大致有如下几类:

一、法律风险

(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蕴涵创造力与智慧结晶的成果,主指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然而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或关注对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不胜枚举,诉讼带来的索赔难问题更为凸显。今年我所承办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中,以“企业名称权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居多。产生这类侵权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两者保护相互分离,两种不同的注册管理体制形成了法律真空,使得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无良之人利用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或登记的特点,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企业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与他人知名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注册为商标使用。企图混淆商品和企业的出处,使人们误认为是同一来源或有相关联系,借用别人的信誉和影响赚取利润。这就是近时期来国内经常出现的所谓“傍名牌”现象。此外由于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等制度,致使企业经营的成果被他人分享。诉讼维权成本高、耗时长、举证难等让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不能自拔。

(二)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少不了对外业务的洽谈。合同作为获取利益的纽带,成为每个企业的命脉所在。目前企业合同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首先表现为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许多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实践中表现为在经济往来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打白条、开空白合同书;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企业只能自食其果。

其次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企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另外,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不能有效跟踪对方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状态的变化,及时行使不安抗辩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合同保全措施,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三)股权转受让中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因股权转受让纠纷不在少数。受让方没有对转让方原出资财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有的公司通过他人介绍收购其它公司股份,未对该公司的现行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只听介绍人口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后才发现公司的实际资产没有那么多,或者虽然进行了一定的评估和考察,但是收购的公司是因一种业务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户却掌握在某个人手中,这个人一旦把客户转移,公司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甚至无法生存。其不良后果让企业不寒而栗。

(四)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最近几年劳动纠纷程上升趋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另外有的企业聘用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也是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一,该劳动者一旦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企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诉讼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个企业不可能不面临诉讼,就好像一个好的司机能保证不撞别人他不能保证别人不撞他一样,所以有诉讼就应积极面对,而不应消极等待,不按法律规定行使诉权或单方面注意关系协调。这样败诉或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的风险就可能来到。

为了避免因法律风险造成的巨额损失,企业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自身所面临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下面笔者就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及体系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供企业参考:

二、防范措施及体系建立

(一)强化企业高管及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高管作为企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其法律风险意识的强弱,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部分企业高管法律风险意识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倒闭,因此企业高管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特别是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时要增加透明度,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积极听取法律人员的意见,避免盲目决策。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如果条件允许可实行法律风险报告员制度,使企业随时掌握法律风险信息。只有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

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坚持做到谁决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四)根据企业实际,抓住工作重点

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有不同的工作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与销售型企业,在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前者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等工作重点,后者更加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的保密和销售网络的完善等工作重点。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才不会避重就轻,造成顾此失彼。

(五)重视和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

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其他企业不但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相互间应建立起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彼此取长补短,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六)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上应着重把握的核心: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要明确思想。

①规范化:建立制度,理顺流程。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进行活动;流程是企业实现目标必须遵循的过程方法,要讲时间效率,还要讲投入产出。

②个性化: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体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组合,不同的文件内容。

③合同化: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

其次,建立法律风险体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划分风险领域:合同管理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 有诉讼风险 、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 、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 、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投资合作风险 、知识产权管理上的风险等

②要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主要包括风险意识和目标的制定、风险信息的排查、主要业务风险的控制、风险问题的处理和依法维权。

③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

④建立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的风险防范网络;

⑤建立并完善法律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高度融合机制并实行法律顾问一支笔制度(即重大的经营决策未经法律顾问参与并认可不得实施),这一制度应成为该体系建设的核心。

只有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防患于未然并根据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做大、做强、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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