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国振律师亲办案例
死亡的婚姻
来源:庄国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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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或许是我一生中经历的唯一 场面,它是在不经意中发生的,2013年4月18日,赣榆吧上吵的沸沸扬扬罗阳镇镇政府门前的 杀案,就是这个案件。作为案件的亲历者和见证人,我一直保持沉默,没有向任何人讲述过,实在不愿回忆那一场悲剧。经过近两年的沉淀,我把它写出来,愿人们彼此尊重,珍惜生命,让生命之树常青。
     是命运的捉弄,还是月下老人喝醉了酒,牵错了红线,把这一对冤家联系到一起,从而演绎出一场人间悲剧。他们都是八零后,一个是罗阳的,一个是墩向的,男的出船,2009年他们经人介绍相认识,后来领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2010年生了个儿子。由于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后两个人经常吵闹,他们感到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了,就协议离婚,2011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本应是个不错的结局,但女的想念自己的孩子,经常来看望,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鬼使神差他们又生活在一起,如果他们只是同居,不再领取结婚证,悲剧也许能避免,但他们又重新领取了结婚证,这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他们两个人又重新生活在一起后,或许过了一阵子甜蜜的时光,但裂痕已经存在,创伤无法抚平。后来他们又发生了争吵,男的指责女的经常不回家,在外面有人;女的指责男的赌博、酗酒,总之、他们又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了,女的愤而回了娘家。如果没有再领结婚证,他们可以分道扬镳,各人过各自的生活,但有了这张契约,就束缚了他们,如要离婚,女的要孩子,还要男方给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男方不答应,协议离婚已无可能,只能走法律程序了。2013年2月,受男方的委托,我代理这场诉讼,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在法院立了案。这个案子如果在县法院审理,悲剧也可能避免,因为法院有安检,法院按排到罗阳巡回法庭审理,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发生。
     2013年4月17日,案件在罗阳巡回法庭开庭,早晨坐车到罗阳巡回法庭后,男的和他妈妈已经到了,女的和她的二个姐姐,还有他们聘请墩尚一个法律工作者也到了。开庭后,按法律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因为以前有过一次离婚经历,法庭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而那个法律工作者却念念不忘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民间也有此说法,这真是胡扯,结婚是双方自愿的,各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没有过错,不存在赔偿青春损失费)后经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签字后,这个案子就了结了。但女的没有得到钱,心有不甘,出了法庭后便开始不停的谩骂,男的推着摩托车快到大路时,回敬了一句说你值不1000元?女的便冲上来撕打男的,男的还手,混战便开始了,女的两个姐姐围着男的打,女的打男的妈妈,把她打倒在地,男的看见妈妈被打倒了,便冲上来一下子把女的推倒了,我把老妇人扶了起来,而只见那女的从地上爬起来,从包里拿出一件东西,姐妹三人一起围着男的打,这时听见男的喊一声她有刀,便一切都沉寂下来,只见男的手捂住胸口,鲜血从手指间流了出来,而这一切不过两、三分钟时间。见此情景,我急忙先打110报警,又打120请求急救,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也有很多车,但都很冷漠,没有一个人出手相救,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抢救生命是第一要务,而那些官员和党员们却置若罔闻,任凭抢救的宝贵时间慢慢的消失。男的已经支持不住了,瘫倒在地,昏迷过去了,鲜血染红了衣服。过了20多分钟后罗阳派出所的警车赶到现场,我和警官把男的抬进了警车,男的妈妈也做了进去,警车呼啸而去。过了一会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也来了,拉起了警戒线,对现场进行拍照,我留下了联络方式后也离开了罗阳。后来听说男的没到青口,就停止呼吸,那一刀正刺中心脏,女的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一个月后男方的家人又找到了我,请求我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虽然能收5000元的代理费,但我不想再回忆那一幕,拒绝了,让他们找别的律师。半年后这个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女的被判无期徒刑,一个家庭就这样解体了,婚姻真正的死亡了。
      代理过许多离婚案件,看惯了夫妻间的恩恩怨怨, 打打闹闹。婚姻的失败,多争些财产作为补偿,也是人之常情。而爱已逝去,缘分已尽,一切都无法挽回,又何苦纠结于这些呢?为什么不潇洒的转身,友好的分手,开始新的生活呢?我知道,这样做很难,毕竟这是一生中的巨痛,而且烙下深深的伤痕,我们都是凡夫俗子,没有那么高的境界。但由爱生恨,一味的指责对方,抹黑对方,甚至毁灭对方,这又何苦呢?对方毕竟也是你爱过,共同生活过的人,对自己何尝不是一种伤害呢?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另一个也将开始漫长的牢狱生活,只留下一个四、五岁的孤儿,失去了父母的爱,这种苦果该有谁来承担呢?
孩子长大知道事情的真相后,这个女的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儿子呢?
     死亡是可怕的,它随时都会发生,世界每天都在上演着同样的悲剧。生命是坚强的,但也很脆弱,有时一瞬间生命之花就会枯萎。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抛开一切的仇恨和烦恼,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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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庄国振
  • 执业律所:
    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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