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国振律师亲办案例
痴情与险恶
来源:庄国振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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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去年办 的一个案子,在心里压抑了很久,总想说出来。新年过后,有点时间,趁着写博客,就写出来。对于题目,我曾思考用”痴情与罪恶“,但罪恶涉及到刑事犯罪,故用险恶,来说明人性的美好和丑陋。
      这本应该是个婉约动人的爱情故事,他们两个人是高中的同学,后来相恋了,曾经卿卿我我,山盟海誓,愿白头偕老。但后来他们分手了,男的在一次事故中受伤,成了残疾。再后来他们都各自成立了家庭。男的开一家修理部,娶了一个善良女子,生了一个女儿,生活过的很美满。女的嫁给了一个小老板,有了一儿一女,他们的生活也许没有交集,但是十年后他们的命运发生改变。
       2002年赣榆的第一场雪也许并不晚,但男主人却抛开温暖的家,真正走向了寒冷的冬季。女的老公有了些钱后,在外面养了个情妇,女的感觉不可接受,为了自尊,挥泪斩情丝,和小老板离了婚,得了几万元,带着一双儿女独自生活。离婚后女人带着孩子生活,没有房子,没有经济来源,压力肯定很大。这时女的想起从前的恋人,托人向男的捎话,说女的离婚了,让他过来看看。男的得到消息后,没有忘记十年前的恋情,立刻过来看望女的,他们之间又有了联系,该发生的事都发生了。但此刻女的已非十年前的女的,情亦非十年前的情了,女的为了经济利益考虑,早已不知情为何物,完全是利用男的。而男的却痴迷于十年前的恋情,以为找到了真爱,对女的是百依百顺。女的让男的回家离婚,男的便回家后对贤惠的妻子没事找事,天天打闹,男的还编造说自己在外面找小姐,怀了孕,无法收场,逼着妻子离婚。可怜的妻子含泪离开了这个家,留下一个年仅4岁的女儿,男女主人公终于走到了一起。
      
男女主人公生活到一起,本应是完美的结局,然而却是险恶的开始。女的让男的买房子,好有个安稳的家,男的便拿出全部储蓄,并向亲朋好友借钱,凑了四万多元,付了房子的首付。付完首付后,女的就和男的到公证处去公证,证明这四万多元首付款是女的个人财产,男的完全被爱冲昏了头脑,为了讨的女人的欢心,什么都答应下来。女的带着自己的儿女住进了新家,却不允许男的女儿住进来,如果要住进来,就大吵大闹,扬言要鱼死网破,把女孩掐死。男的默默的忍受了,把自己的女儿送给奶奶抚养,每月只给200元的生活费。家庭稳定后,女的又把自己的母亲接过来住,并对男的说,我不能干活,只能在家带好孩子、弄好饭就行,你好好挣钱,男的同意了。从此、男的开始老黄牛般工作,早晨4、5点钟到修理部干活,中午,女的送饭来或者自己买些吃的,晚上11、12点才回家,吃点剩饭。一天10多个小时,拖这残疾的身体,爬上爬下,修理各种车辆,满身油污也无人帮他清理。期间女儿来看他,还不敢让女的知道,也不敢多给女儿钱,而是把每天挣到的钱交给女的。女的就这样享受着男的劳动成果,每天无所事事,过着休闲的日子。
     不知不觉十多年过去了,房贷
 还清了,女的儿女也长大了,儿子结婚了,女儿大学毕业后,找到了工作,仿佛他们应该有幸福的晚年。但此刻男的女儿高中毕业,要上大学,需要钱了,而男的已经老了,又身有残疾,开修理部也挣不了多少钱了。看到男的已经没有利用价值,女的露出狰狞面目,和男的大吵大闹,进而提出离婚诉讼,要房子归女方,让男的净身出户。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到法院调取了卷宗,看到了公证书等证据,又和男谈了两次,我默默无语了,这场诉讼,女的占有很大的优势,男方没有什么证据能推翻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房子基本上应该归女方了,只不过给男的点钱。我告诉男的只有采取拖延战术,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半年后女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呢?第三次起诉呢?我无法预知结果,只能祈祷愿女的除却心中的恶魔,回归人的本性。
      这个案子,使我又一次领略人性的 美好和
丑陋,只能为男的痴情而默默叹息,对女的卑鄙而深深的愤慏。然而现实就是这样,我们只能呼唤人性中真、善、美。爱是伟大的,没有贵贱之分,杜十娘的爱和林黛玉的爱同样令人感动;盲目的爱是可悲的,只能成为爱的牺牲品,雷纳尔夫人爱和这个男的爱,人们只有叹息;卑鄙的是在爱的名义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于连的爱和这个女人的爱,只能让人们愤恨;虽然他们成功了,而他们的人性呢?
      如果有爱,请好好珍惜,让爱发出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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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庄国振
  • 执业律所:
    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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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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