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依据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
李建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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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2.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实际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实际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336.47元,实际增长8.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