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律师亲办案例
物业管理属于什么类呢
来源:陈平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3791

一、物业管理属于什么类呢

  按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分类,物业管理属于第十一大类——管理学.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遵纪守法,要爱岗敬业,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各项业务工作,依法解决各种问题.

  1、 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认真工作,尽责尽职;要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2、要具有现代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要具有专业的物业管理技能,以及掌握现代的物业管理手段.

  3、物业管理人员还需要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这其中包括有:

  (1 )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的能力;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和住户,主要是要与人打交道,所以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2)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个人形象,要有较强的心里承受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体魄,能够胜任日常繁重的工作事务.

  二、物业管理需防范的风险

  物业管理企业给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其它的服务性质一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应该是服务享用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要提高企业自我防范的水平,提升企业自身保护的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可以将风险类型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

  2、车辆管理风险:主要指在物业小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损坏。车辆停放服务是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该类事件和诉讼争议也是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单位面临赔付金额较大的风险。

  3、消防风险:也是小区或大厦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风险之一,但由于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将此项风险单独列明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广大业主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单位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公共设备和设施风险: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物业、公共设备具有多样性和分布分散性特点,因而产生风险的频繁发生。物业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水、供电、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如果概括地讲可以认为是小区或大厦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5、公共环境风险:小区和大厦的公共区域的工程施工、绿化施工、消杀等工作中可能造成的对业主的伤害,由于环境污染对业主健康的损害等。

  三、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

  (一)、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

  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四)、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管理职责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五)、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六)、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清扫保洁。

  2、垃圾清运。

  3、公共厕所的清扫和维护。

  (七)、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以上内容由陈平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平凡律师咨询。
陈平凡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035好评数4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62号聚景大厦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平凡
  • 执业律所:
    湖南芙蓉(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44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262号聚景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