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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裁定书签字后反悔的处理
来源:李永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183

 一、交通肇事裁定书签字后能反悔吗?

  可以反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只是表明你收到了不表明你对认定结论认可,因此可以提出复核申请,但签收后超出3日或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情形的话就不受理了。

  二、交通肇事裁定书签字后反悔的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理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办理程序

  1、受理复核申请,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接到当事人申请复核申请书后,由事故处理科及时通知事故各方当事人和办案单位,办案单位接到支队复核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案卷材料提交支队事故处理科。

  2、审查复核内容。支队事故处理科自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申请要求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复核结论。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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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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