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律师亲办案例
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2015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来源:陈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2415

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于2015511日与贵单位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事务所指派本律师负责贵单位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在过去的大半年时间里,在贵单位领导的重视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但也有不足的地方,为总结经验,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以便能在下一年度为贵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现将事务所在过去一年度为贵单位提供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全力做好会员单位法律咨询事务 诉讼纠纷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服务。

12015512日在参加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十周年庆典时,恰遇荆门某眼镜店的负责人与武汉某眼镜店因侵犯商标权纠纷,本律师受协会委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后数日,又继续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对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但最后因双方差距较大而未达成调解,本律师告知双方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律师的及时介入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也维护了协会的良好形象。

2、2015630日,因眼镜店租赁的门面涉及到诉讼,本律师代表易会长在青山区法院出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01579日在事务所办公室接待协会李副会长一行,李会长一共咨询了4件法律事项。针对这些纠纷问题,本律师分别给出了具体的咨询意见,并在开展了后续维权工作:

(1)武汉某物流公司在货物托运过程中遗失了李会长近4万元的货物,双方对赔偿事情一直协商不下来。本律师介入后,给某物流发律师函一次,电话沟通数次,申请工商局调解一次,在上述途径均无效的情况下,本律师接收委托,作为代理人,将某物流公司起诉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荆州沙市曾某眼镜店在转让店面是,擅自将李会长近12万元货物一并转给他人。因目前无法联系到转让方,而接受转让的人又不配合。本律师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建议向法院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为当事人写好起诉状和诉讼保全申请书,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3)湖北应城林某拖欠货款。建议首先发律师函,与对方协商。

(4)湖北省赤壁工商局对眼镜店罚款。经过本律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认为工商局的处罚所认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做出的处罚过重,有违法律精神。此后,受当事人的委托,与赤壁市法院法官电话沟通,指出本案中工商局的处罚偏重,既有不合法的地方,也不合理,为该案争取从轻处罚而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4、2015821日,因仙桃“某眼镜”涉嫌侵权湖北某眼镜,恶意营销,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协会其他眼镜同行的利益。受协会委托,本律师同协会易会长、湖北某眼镜应总一行前往仙桃“打假”。在仙桃实地探访了涉嫌侵权的仙桃“某眼镜”眼镜店,然后到仙桃市工商局反应了相关情况,工商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在听取我们的情况反应后,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处理此事。

5、2015912日,在办公室接待协会方副会长一行,其租赁的门面的所有权人(房东)因被他人起诉,法院对该门面的租金予以冻结,法院并寄来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律师向方副会长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处理该案的具体方案,受到方会长的好评。

6、201510月,武汉**眼镜公司与**公司因TP费用的争议问题,本律师数次与汉某眼镜王会长见面了解案情,商量解决方案,三次发律师函给某公司,并与强某公司相关责任人电话协商此事,目前该案正在协商过程中。


二、进一步深入协会及会员单位,协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为合法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对于2015年度协会及会员单位出现的问题的总结,以及对2016年度工作的开展的建议:

1、协会下属有几百个会员单位,但依然有很多会员单位不知晓协会有法律顾问,并且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这无形中导致协会的法律资源的浪费。建议协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会员单位知道法律顾问的存在,让法律顾问能更加深入的与协会及会员单位互动。建议:(1)在协会的官网的显著位置发布法律顾问的提示信息,方便会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法律顾问。(2)适应互联网发展思维,建立协会统一管理的QQ群、微信群,顾问律师除了提供线下法律服务,还可以直接提供线上法律服务,方便、快捷,一些咨询类的法律问题可以立刻解决。

2、协会安排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的联系,上传下达,起到纽带作用,将法律顾问与协会及会员单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关于眼镜店门面租赁的问题,建议会员单位对房东的身份认真核实,有无产权,有无出租权,在签订门面租赁和同时,将合同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4、眼镜属于贵重商品,特别是一些高端眼镜。建议各会员单位在办理货物托运时尽量选择正规的较大的物流公司,并购买保险,以发生免货物丢失,遭受重大损失。

5、各会员单位在与下游经销商进行业务往来时,对于存放在经销商处的货物一定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免经销商违规处理,遭受无辜损失。

6、对于任何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如工商局、法院等机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会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知会律师,向律师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给出应对方案,不要等到处罚临头时才想起找律师,那时就为时已晚了。

7、对于与上下游生产商、经销商的业务往来中,对于约定事项一定要写进合同,多用书面约定,少用、不用口头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维护权益。


三、结尾。

以上是我担任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半年多时间以来的总结我为作为法律顾问对自己能够在协会的发展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到由衷的高兴。但同时,对于我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借此机会向协会的领导们深表歉意。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真诚的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能够与协会继续通力合作,为协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会员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协会一起把协会及会员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更好,确实维护协会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协会的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增强各会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使协会及会员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

                            陈欢 律师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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