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艳律师亲办案例
领导应酬让人转账!诈骗!
来源:蔡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量:773

电话中的“厂长”说自己正在外面应酬,要请客吃饭,但是钱却不够用,还差7000元。让小吴银行卡给他转7000元解一下自己的燃眉之急。立即收到了“厂长”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是一个银行卡号。但小吴向他人确认后发现该厂长电话是假的,立即报警,未造成损失。找法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

“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领导诈骗……”等。找法网为您整理了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认定、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造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诈骗罪的认定

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2、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认定、法律规定等相关内容。根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骗子假装是厂长,让小吴银行卡给他转7000元,显然是冒充领导来诈骗钱财,构成诈骗罪。

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陌生电话来冒充领导、熟人等来要求转账的,大家要警惕,不能轻易相信,要立即向当事人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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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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