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金霞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索赔案仲裁申请书
来源:裴金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量:574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敏,女,1976  年 12月 11日 生,汉族,住石市中华北大街368号2-3-402室,联系电话:13273199766。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合作路北合街

负责人: 魏丙申                  职务:经理

电话:0311-87052454;

申请事项

1、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11719元,

2、申请人的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投保的车辆于2011年11月26日在201省道62公

里980。5米处与梁二合(以下简称对方)的车辆发生碰撞,经灵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一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后经交警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最终由申请人一方向对方支付现金1550元,且已履行完毕。后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却被告之只能赔6000多元,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各项损失均应由被申请人保险公司承担,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贵委依法裁判。

 

                                 申请人:

 

2012年3月1日

以上内容由裴金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裴金霞律师咨询。
裴金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07好评数7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8号即中华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口北行200米路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裴金霞
  • 执业律所: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3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8号即中华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口北行200米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