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萍律师亲办案例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保护自己的途径
来源:仇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量:295
(一)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相关组织应当予以调解;
(二)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提出报警的方式,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如果受害者是女性还可以向妇联机构求助。
(五)受害人还可以向邻居、双方的父母及其亲戚朋友以及社会的的专业人士包括婚姻咨询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等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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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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