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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补充协议
来源:马长鹏律师
发布时间: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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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补充协议


2005年 月 日,    委托袁福成与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为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种子  亩。由于2005年自然灾害等多种客观原因,造成制种户没能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经双方多次协商,一致同意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不再收购            的种子,现就有关原合同履行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尽管委托生产方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愿意为受托人做出一些道义上的补偿,将种子价格由合同价格3.0元/公斤提升为3.6元/公斤,但受托人仍不接受。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不再收购            的种子。
二、            同意将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的预支款            元退回,并给付种子亲本款            元。此款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生效后,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委托            生产的种子,            可以任意处置,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不得干涉。因处置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委托            生产的种子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及行政责任均由            自己承担,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履行后,视为双方2005年 月 日所签《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今后双方不得再以前述合同之任何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北票兴业种子有限公司(章)
             (原合同委托人)
    
           制种户(原合同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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