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具有OTC标识,公众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安全性低,不良反应比较大,必须要遵照说明书使用,OTC标识为红底白字。
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比较高,OTC标识为绿底白字。
另外,蓝帽子的标识是属于保健品,并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