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萍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来源:仇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量:281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以上内容由仇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仇萍律师咨询。
仇萍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178好评数2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号楼2103室。
153-1559-678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仇萍
  • 执业律所:
    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4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3-1559-6780
  •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号楼2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