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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日是节假日怎么办?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3
浏览量:3641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对劳动者领取工资报酬的时间进行约定,如有的劳动合同会约定,每月20日为支付劳动者工资日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关系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正好遇到了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导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报酬。此时,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义务。
常见的劳动合同在约定工资支付时间的条款设定上,往往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约定工作报酬的支付时间,避免支付工作日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情况发生:
一、约定支付工资时间为每月公历1日至10日期间为工资支付日。
此时,按照我国节假日的常见时间来分析,一般而言,即使遇到春节或者国庆这样的长假,但是休假日也不会超过10日,扣除休假时间后,也会留有工作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不会产生匆忙安排支付工资的情形出现,做到了合理统筹。
二、支付工资日的条款可以约定支付工资的时间是每月固定的工作日。
如劳动合同在支付工资日的条款设置上,可以约定: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为劳动报酬支付日。这样就可以避免支付工资日是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情况发生,对劳资双方都不产生任何影响。
用人单位往往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网上下载或者使用社保机构统一印发的固定劳动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大多是填空和选择内容,受到很多的约束,不能完全展示出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很多条款与实际用工的情况又不符,导致劳动关系在履行时欠缺相关的依据,进而产生了劳动纠纷。
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版本如果还采用固定的格式文本,而不是特别制定的合同文本,那么,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不便之处。
因此,建议用工单位在与特殊岗位的职工,如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量身定做一份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约定,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内容和可履行性,这样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直接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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