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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马筱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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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会把合同等文书进行公证。而经过公证的文书,义务人不按公证书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知道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现在,找法网小编就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请求办理强制执行证书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步骤

  1、要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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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马筱华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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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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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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