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同住人是否有权拒绝腾房
[本文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某公司取得某地区拆迁许可证,赵某的私房在拆迁范围内,某公司经与赵某协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赵某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搬家交房,某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支付拆除房屋补偿款、搬家补助费及拆迁补助费人民币22万元。协议签订后,某公司支付了相应费用,但房屋同住人赵某的侄女赵某某认为,自己是房屋同住人,与姑妈长期居住在这里,在他处无房,自己对补偿协议不知情,不愿腾房,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赵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与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且其亦同意按补偿协议继续履行。赵某某虽是同住人,但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主张补偿协议无效,故判令赵某某限期腾空系争房屋。
律师评析:
本案中,系争房屋是私房,房屋所有权人是赵某,其当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赵某某虽是赵某的侄女,与赵某居住在一起,但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具备被征收人资格。
赵某作为权利人,与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并收取了相应补偿款,亦同意按补偿协议继续履行,赵某某作为非系争房屋权利人,认为对补偿协议不知情,并主张该补偿协议无效,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