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光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面前国宾馆只是一客栈(转载)
来源:王晓光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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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国宾馆只是一客栈
     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北京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近日,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京华时报》7月20日)。
    事件的起承转合颇具戏剧色彩: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一家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某日,法官出示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等,准备进入国宾馆办案,却被门卫拦在传达室门外。几经交涉,僵持不下,法警被对方工作人员架着胳膊给推了出去。无奈,法官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要求转交被执行单位,但国宾馆工作人员拒绝转交;法官只好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了出来。这是东城法院第四次遭遇这种尴尬经历,此前已经发生了三次。
    这就奇怪了。执行案件,是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法官不可剥夺的权力,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仅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这一款,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宾馆少数工作人员屡屡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公然藐视法律尊严,肆意挑衅法律权威,实属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之举,根据法律规定,仅处以罚款已经是手下留情了,司法部门完全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钓鱼台早已不是昔日帝王将相行乐的“行宫”,不是达官权贵的“后花园”,不是免受法律约束的“租界”,说到底,它也就是接待四海宾客的一家客栈而已。不能因为其设施豪华、名称响亮、功能重要以及接待的客人身份显赫,就觉得“店”高一等,不可一世,从而作出店大欺客,或者店大欺“法”的事来。要是这样的话,那些拥有总统套房并接待过国家元首的五星级大酒店,都可以狐假虎威了。
     其实,国宾馆也只是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故意放大笼罩在自己头上神秘的光环,为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罢了。他们知道自己也是一家独立核算的企业,所以照样可以把宾馆客房出租给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他们之所以敢把执法者拒之门外,完全是错把名声当特权的结果。只要司法部门较起真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他们的这一错觉很快就会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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