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主页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留言咨询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私下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量:201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录音证据取证的司法解释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以上内容由四川顶泰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四川顶泰律所律师咨询。
四川顶泰律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809好评数4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四川顶泰律所
  • 执业律所: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