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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该怎么办?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量:2364

        【基本案情


黄某在去年五月份入职广州某公司,今年三月初的时候,经医院诊断发现怀孕。于是黄某将怀孕一事告知了公司。随后,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黄某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

虽然法律对女职工怀孕后的劳动权利有各种保障,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劳动者正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该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清楚知道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则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黄某可以前往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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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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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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