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顺旺律师亲办案例
“校花”遇害十七年,凶手终究难逃正义的审判!
来源:郭顺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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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花遇害十七年、凶手终究难逃正义的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孙某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某的代理人。参加庭审前我依法查看了全部的卷宗,再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本代理人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发表以下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一、关于刑事部分的代理意见。


首先我对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孙某的刑事责任没有异议。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人孙某系有预谋的杀人,其在案发前已有杀害被害人杨某的预谋和策划。


被告人孙继人隐瞒自己在老家结婚生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欺骗被害人的感情。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在案发2个月前多次向被告人提出分手。根据证人张文杰笔录第二页记载“921日杨某给我打电话说今晚和同学在饭馆吃饭遇到姓孙的,姓孙的扬言如果杨某不跟他和好,就杀了杨某,杨某说你杀啊”,还有证人吴亚君笔录“107日早上,他看孙某怪怪的,便问孙某怎么怪怪的?孙某说他要杀一个人,过两天你就知道了,他还以为孙某在开玩笑。从犯罪动机看是被告人对被害人提出分手不满,就开始预谋报复设法杀害被害人,并在案发前提前准备好做案工具购买杀人用的刀具,所以这是一起提前预谋和策划好的杀人案件,而不是激情杀人。


2.被告人孙某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且主观恶性极大。


被告人孙某案发前多次放出消息要杀人,还曾直接挑明如果杨某不跟他和好就杀了杨某。结合后来孙某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用刀捅在致杨某于死地的心脏部位,足见他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亡命之徒,而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其决不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才杀害了被害人的。


3.被告人孙某杀害被害人之后,并没有予以施救被害人,而是畏罪潜逃,应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供述,孙某当时将尖刀捅在被害人杨某心胸部位后并没有将尖刀立即拔出。当时应该是杨某忍着剧痛打开车辆副驾驶车门挣扎掉出车外,可见当时被害人并非现场死亡。尸检报告进一部证实“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刃锐器刺伤心肺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换句话说就是失血太多休克死亡。所以孙某的供述并非全部属实,不够坦白,被害人也并非当场死亡。被告人用刀捅了被害人后不但不去救治反而将重伤昏迷的被害人开车丢弃在明德门小区,将车门反锁,可见他主观恶性极大,之后畏罪潜逃,逃避法律的追究,一逃就是近16年才被抓捕归案。


4.被告人今天虽然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认罪认罚,但是本代理人认为这是他的违心话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人孙某在他杀人后长达16年的岁月里,他的种种行为都是不是为了认罪认罚和忏悔,而是想一辈子逍遥法外。殊不知连老百姓都知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处心积虑的多次改名换姓,花钱多次重新造户口,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告人今天在法庭的认罪态度和法庭上说的话只不过是其被抓后的无奈之举。被害人家属苦苦等待了十七年才迎来了今天这正义的审判,被害人家属永世不会接受被告人的道歉,原告对其也不可能给予谅解。


5.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西北政法学院在2007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是学习法律的“殿堂”和“圣地。被告人孙某穷凶极恶,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操场边公然行凶杀人,这不仅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对法律的残踏,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灾难,也给政法学院的几千名师生特别是2002年下半年离开家乡新入学的学生蒙上了心理阴影。当时传说杀人犯就是在校学生,一直没抓不住,案件久侦未破,让广大师生人心惶惶,学生们特别是女学生晚上都不敢出校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本案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被告人利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四处反侦查和抓捕,多次改名换姓畏罪潜逃十六年之久,这样的犯罪分子不杀头不足以平民愤,不杀被害人将死不瞑目。习主席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杀人偿命古来有之,况且本案被告人没有任何法定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所以本代理人认为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是关于刑事部分的代理意见。


第二部分:民事部分的代理意见。下面再说一下民事赔偿的代理意见:


1.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任何人均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某夫妇含辛茹苦的将女儿抚养大并接受高等教育,他们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是金钱所无法计算的。如果被害人没有被孙某杀害,出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和高干家庭的被害人杨某在政法学院毕业后,或许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或者成为一名执掌正义之剑的法官或者检察官,如果这样其一生创造的社会价值更是无法用金钱去评判的。


2.被告人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折磨和心灵创伤也是金钱所无法弥补的。


原告女儿杨某遇害后,老两口精神上处于崩溃状态,心灵上受到沉重打击,整天以泪洗面。再加上被告人逃之夭夭十六年才被抓获归案,他们精神和思想上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得不到释怀,最终导致各种疾病缠身。被害人父亲杨厚坤最终也么有等到将杀人凶手孙某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这一天,于2018418日带着遗憾和对被告人的仇恨离开了人间。原告至今还常常做恶梦,梦见自己的女儿说死的冤枉,原告每当此时就心如刀绞身体直冒冷汗甚至都不想活了。可见杨某的遇害给父母造成的伤害和打击是难以用语言能描述的。


3.原告提出赔偿千万其目的就是让被告杀人偿命,就是让被告赔不起。


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参加庭审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判决情况。从心里上讲原告是不愿接受民事赔偿的,因为原告知道一旦提出了一个被告能赔得起的民事赔偿数额,就会给法院留下从轻判决被告人的情节和空间,就有可能让被告人在法律的利剑下死里逃生。如果法院能够判决被告人死刑,且不缓期执行,死者也能瞑目,原告也愿意放弃所有民事诉求,也将息诉罢访安心过好晚年的生活。


今天的庭审既将进入尾声,案子的事实经过也已查清。案件虽然至今已经过去了17年之久,但是我们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罪恶面前,我们无不感慨生命的脆弱,今天法庭外阴郁的天空依然夹裹着寒冷的雨滴,似乎上天也在为之惋惜和悲泣。被害人杨某在罪恶面前英年早逝,给原告及亲人们留下了无尽的悲痛。既然逝者已矣,就愿生者如斯,让杀人行凶者早日绳之以法,给原告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代理意见发表完毕,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律师:郭顺旺


2019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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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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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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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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