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莉茵律师亲办案例
重婚了怎么处罚
来源:谢莉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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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重婚罪有五种表现形式:①行为人有配偶(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合;②行为人有已婚配偶,又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即先有法律婚姻后有事实婚姻;③行为人与原配和第三人都没有登记结婚,但三者之间都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合;④行为人与原配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后,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即先有事实婚姻后有法律婚姻;⑤行为人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第三者”。

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误区在此澄清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民法上已取消了事实婚姻,但还是有限度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该规定即视为合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婚姻关系;并且刑法上的重婚罪是包含事实婚姻的;此外,感情破裂、分居多年都不等于离婚;诉讼离婚期间,判决书未生效则婚姻关系未解除,不得与第三人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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