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越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来源:常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84

离婚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除了感情问题的处理,更多的是涉及婚姻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今天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常越律师就与大家讲一讲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首先,最普遍的情形为一方婚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也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形下,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出资首付款的一方可以多分;

其次,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买房,原来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加了另外一方名字,此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另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登记的份额或共同共有来认定;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最为普遍的婚前购房情形,那么婚后购房的情况下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第一种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房子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结婚后的小夫妻不用为了房产是否加名而过虑。

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把自己婚前的小房子买掉,婚后全款购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小夫妻俩自己买房外,更多的是需要双方父母的支持,那么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如何分割房产呢?

         1、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结婚后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2、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视为只对已方子女的赠与。

         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4、结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以上情形,只是离婚分割房产的普遍情形,实践中还有许多的变化与情形,这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判断,可能一个细节不同,就会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在离婚分割的关头,更需要理性、谨慎地处理自己的权利,灵活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以上内容由常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常越律师咨询。
常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35好评数2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越
  • 执业律所: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